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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8-25?????編輯:交通信號燈?????瀏覽:0
關于交通信號燈燈色的問題,部分地方會可能會作為一個技術問題來處理,但實際這是一個由法律明確的問題。
一、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六條中規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作出進一步的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 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己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第四十一條規定方向指示信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第四十二條規定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后通過。第四十三條規定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 人通行。由此可見,除上述規定以外的信號燈燈色都是法律沒有規定的。
二、常見的法律規定以外的燈色分析
在目前各地交通管理實際工作中,以下幾種法律規定以外的燈色較為常見:
1、指導機動車通行的信號燈紅燈閃爍。與道路與鐵路的平面交叉口兩個紅燈交替閃爍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的意義不同,各地一般用此燈色的意思是提示本周期的紅燈時間即將結束,下一周期的綠燈時間即將開始,但正因法律對此燈色沒有明確規定,如果一旦有駕駛人在此期間理解為紅燈已經結束了而駛出了停車線,那么后果將會是什么呢?事故!受傷的除了駕駛人還有誰呢?交通管理者!
2、指導機動車通行的信號燈紅色和黃色同亮。這種燈色狀態同樣是沒有法律規定,各地一般用此燈色的意思與前面一種情況相同,即提示本周期的紅燈時間即將結束,下一周期的綠燈時間即將開始,存在的問題也是相同的。
3、指導機動車通行的信號燈綠燈閃爍。這是日前各地普遍采用的一種燈色,但實際上在現行的法律中沒有對綠燈閃爍燈色意義的規定。
4、人行橫道信號燈行人燈綠燈閃爍。這是目前各地普遍采用的一種燈色, 但實際上在現行的法律中沒有對人行橫道信號燈行人燈綠燈閃爍燈色意義的規定。針對按綠閃沒有法律地位這個問題,各地存在兩種處理方式: 一種是將綠閃時間歸并到綠燈常亮時間去,但這樣行人一直走入人行橫道,勢必存在有些人在剛走到一半甚至剛邁進人行橫道的時候,人行橫道紅燈亮了,相交方向的綠燈點亮,存在很大的安全隨患;另一種是將綠閃時間川井到紅燈時間去, 則安全問題可以避免,但就可以看到一經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在紅燈時間內過街的情況,很不嚴肅。實際這兩種情況雖然表面都合法,但都可以說不合理。而如果采用綠閃的燈色,雖然合理,似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