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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6-23?????編輯:交通信號燈?????瀏覽:0
道路交通標志基本要求如下:
一、道路交通標志以顏色、形狀、字符、圖形等向道路使用者傳遞交通控制、引導信息。
二、道路交通標志應符合以下原則:
1、滿足道路使用者需求;
2、引起道路使用者關注;
3、傳遞明確、簡潔的含義;
4、獲得道路使用者的遵從;
5、給道路使用者的合理反應提供充足的時間。
三、應防止出現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象。
四、重要的信息可合理重復。
五、標志和標線配合使用時,應含義一致、互為補充,不應產生歧義,并與其他設施相協調,不應與交通信號燈矛盾。
道路交通標志顏色的基本含義如下:
紅色:表示停止、禁止,限制,用于為標志底板、紅圈及紅杠的顏色。
藍色:表示指令,遵循,表示一般道路(除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之外的道路)指路信息。
黃色/熒光黃色:表示警告。
熒光黃綠色:表示與行人有關的警告。
綠色:表示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信息。
棕色:表示旅游區指路信息。
橙色/熒光橙色:表示因作業引起的道路或車道使用發生變化。
粉紅色/熒光粉紅色:表示因交通事故處理引起的道路或車道使用發生變化。
黑色:用于標志的文字,圖形符號和部分標志邊框。
白色:用于標志的底色、文字和圖形符號以及部分標志的邊框。